发布日期:2024-11-06 18:16浏览次数:
日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电项目网际网路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涉及发电企业: 为了解前进价格放管服改革,修改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佳服务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现将我省发电项目网际网路电价管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我省已制订标杆网际网路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不含燃煤发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我委仍然发文核准、国家发改委明确项目网际网路电价。实施标杆网际网路电价前已核准、国家发改委的非标杆网际网路电价发电项目,仍继续执行原先电价标准。
二、新建(不含增容)发电项目不具备商业运营条件后,对应容量的非市场交易电量由省电力公司必要继续执行适当的标杆网际网路电价,调试期间电价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市场交易电量的网际网路电价由市场构成。省电力公司不应按月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追加发电机网际网路电价继续执行情况。 三、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副产物、脱硝、除尘电价)、超低废气电价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继续执行。
燃煤机组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应急确保期间所发电量继续执行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网际网路电价。 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含竞价项目、光伏贫困地区项目等)网际网路电价分摊、补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其中,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由省电力公司按季度展开承销,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按涉及政策规定向省电力公司递交上一个季度电价补贴承销资料,省电力公司在接到涉及资料后15日内已完成垃圾发电网际网路电量换算及电费整肃等工作。
五、发电项目网际网路电价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电价政策调整适当调整。发电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可选补助金资金时必须获取的网际网路电价审核文件即为发电项目对应继续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电价政策文件。 六、省电力公司不应按照修改申请、便利承销的原则,抓住制订并发布实施细则,具体涉及程序及申请人发电项目电费承销所需的材料表格,强化的组织确保,按规定时限承销电费,并现实、原始地记录和留存发电项目网际网路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主动拒绝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企业监督。
每年2月15日前,省电力公司要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上一年度发电项目网际网路电价继续执行情况。发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对网际网路电价经常出现意见分歧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政策说明、协商解决问题争议。
七、本通报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报不完全一致的,以本通报不尽相同。在继续执行中遇上有关问题,请求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完备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报》(鄂价环资〔2017〕165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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